工程工期延误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26 03:55:52
工程工期延误的处罚如下:1、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2、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误工的损失。
具体的处罚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