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方败诉有什么后果
败诉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败诉的影响有: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败诉的一方需要承担诉讼费;2、败诉的一方需要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如果败诉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败诉方还会涉嫌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原告败诉了还能起诉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
一审判决后,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起诉失败承担什么后果
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
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愿告超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
原告败诉是经由法院诉讼处理过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样事由和主张超诉,法院是不会再受理的。
一 败诉,即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大致上包括:1 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
2、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
3、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二、原告输了有什么后果1、原告要承担诉讼费,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
原告输了的话在上诉期内可以提出上诉,二审终审。
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以提供新证据再次起诉。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三、败诉是指在民事解纷过程中,当事人关于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未能得到裁判民事纠纷的独立第三者的支持所呈现的一种状态或者结果,它具有以下特征:1、败诉是民事纠纷经裁判者审理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状态。
在这里,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败诉是由第三方裁判者作出的一种判断,凡是未经第三人裁判,而只是由当事人自主解决的民事纠纷不存在败诉的情形。
就判断的具体表现形式而言,在民事诉讼中有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民商事仲裁中有仲裁裁决书,在特定的行政裁决中有行政裁决书。
2、败诉的裁判如有需要履行的内容,则该部分内容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对于在那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或者运用其它纠纷解决方式所得出的结果中不存有实质意义上的败诉,因为不具有执行力的结果在现实中不一定都能够得到履行,必要时还得依赖于有强制执行力的解纷手段。
当然对于申请执行中的败诉更是直接体现了裁判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诉讼费一般不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属于司法收费。
精神损失费:是按照伤残等级定的,由你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不构成伤残的话是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但同时,你要好好看看你的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部分,有些保险条款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就是不赔的鉴定费也是一样,保险条款里面可能会有具体的还是要看条款。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维护双方利益。
下文分享关于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的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1
民事诉讼败诉的危害有哪些
民事诉讼败诉后果有:
1、败诉方需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如果出现拒不执行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如果事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能还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败诉方需要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2 一般,如果民事诉讼败诉了,我们都说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但还有其他一些例外的情况,诉讼费用不一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有一下几种。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民事诉讼被告败诉的后果3
民事诉讼败诉了,对当事人来说今后会有什么影响?
影响可大可小,事情后续性质可轻可重,但不要误会成有案底,案底指的是刑事案件中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与民事诉讼无关,但也有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会关联二者。
民事案件在最终的裁判结果下来或者是生效后,法院一般会隐去重要的隐私信息,并在征得各方同意后予以公布裁判文书。
此时,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如果按期完全履行了裁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则事毕事了,双方关于争议内容的纠纷则到此为止。
对当事人来说,也不会对今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另一方有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时,对于被执行一方是自然人来说,如果需要履行的是金钱债务,银行账户内有存款的会被划扣、不动产及有价值的动产也有可能会被拍卖处置; 如果履行的是行为标的,可能会限制或者人为干预后执行相关义务,如相邻关系中限期拆除遮蔽物、雨棚等。
如果是有正常工作的个人,则可能工资卡会被冻结,会进行每期定额的部分划扣;
如果法院认为不是唯一住房的房屋或者认为可以处置的房屋,有可能会在拍卖房屋后预留部分费用给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一方是单位,如果单位银行账户或者名下没有或者查询不到有价值的财产等,因为单位并不是一个实体,则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如果法院通过查询各种资产状况后仍旧无法履行到位的,一般就会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
根据规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有相当程度上的信用惩戒及限制。
此外,如果满足拒执罪的构罪条件,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所以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如当事人(包括个人及单位)不主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和后果可轻可重,建议有履行条件的当事人尽量主动履行,无完全履行能力的也尽可能与对方协商分期或者减免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