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了,后来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执行局,这是怎么回事?
肯定是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了,要求你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啊。
1.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在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和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话,相对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胜诉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这个申请执行的程序是很简单的,只需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带着生效的裁判文书去法院申请立案就行了,而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3.法院经过审查立为执行案件以后,一般情况下,会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查询、扣押、冻结、查封等手续,同时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
4.到法院以后,一般情况下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等法律文书,当然这些文书也有可能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执行人。
5.作为被执行人而言,如果接到电话尽量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并且如实回答相关的问题。
这个时候,法院要了解被执行人对于判决的履行情况以及现有财产情况和一年之内财产变动情况。
6.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如实的回答,并且提出还款的方案。
如果一时不能全部还款,也尽量出具还款计划,或者与对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
在还清欠款之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被执行人都会被限制高消费的,也就是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不能有贷款等等,同时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都会被冻结。
7.如果没有按照法院的规定,虚假报告自己财产情况或者拒不报告的话,那么法院完全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
这个拘留属于司法拘留,时间最多不会超过15天,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只可以拘留一次,也就意味着可以拘留很多次。
而且无论拘留多少次,本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是要继续履行的。
8.如果涉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话,那么对不起,被执行人非常有可能涉嫌犯罪了,这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同之前说的司法拘留一样,即便构成犯罪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是需要继续承担,该履行的还是需要继续履行,并不因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免于民事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