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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催收紧急联系人

信用卡紧急联系人的法律责任

做为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是没有必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信用卡催收紧急联系人,第1张

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但是对于紧急联系人的身份,并没有严格的规定。

理论上,既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同事,甚至可以是不认识的人。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一旦发现问题,可拨打银行,银行登记核实后即可取消,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申请者逾期未还款时,一般银行会与紧急联系人联系,紧急联系人不需要对申请者的逾期还款负责。

办理时要填写紧急联系人姓名,以免出现意外情况联系到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会填写亲朋好友。

但是有些人的确会随便写下手机号。

如果没有担保,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遇有此情况,可与银行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有什么义务

法律分析:做为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是没有必要负责任的。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

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催收打紧急联系人电话合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银行催收人员打的是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只要不形成骚扰,就合法,如果银行催收人员打的是持卡人的其他亲戚朋友的电话,那就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催收说打我紧急联系人合法吗

不合法。

如果严重影响生活,并且多次言语侮辱的话,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予理会。

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通常是持卡人出现了严重的逾期情况,且银行多次催收持卡人可以不予理会。

办理信用卡是卡主与银行间的合约,合同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紧急联系人不必承担责任,更不会影响其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