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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借了不还有什么后果

拍拍贷不还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拍拍贷借款不还的一般会产生以下后果: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二、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拍拍贷借了不还有什么后果,第1张

三、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四、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五、被告上法庭。

法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拍拍贷没借钱却要还款

法律分析: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拍拍贷注册了不用会有影响吗

没影响,你注册了拍拍贷,是成为了平台的用户,但是你没借款就不会成为借款人,所以不用担心。

此外,你也不用担心信息泄露。

【小编补充】征信意思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出自《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

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2019年5月个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

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

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

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

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

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

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一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

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

拍拍贷借了4万块钱没还

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一: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小额信贷审查风险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

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